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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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字〔2017〕15号)中关于对《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148号)修改的决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委托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规模按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
主要包括:
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m2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居住建筑:单幢住宅(宿舍)层数21层及以上,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0万m2以上;
注意事项:
1、 若小区内有部分住宅的层数大于20层,只一并审查这几幢,小于等于20层的可不审查,但小区总平图、地下室或人防地下室相连的应提供相关设计图纸供专家参考;
2、宁政规字〔2017〕15号文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及方案审定意见的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报审施工图的,仍按照公建2万m2、住宅小区20万m2来确定是审查范围。2018年6月1日起,一律按宁政规字〔2017〕15号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