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报材料: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评标报告;
(3)、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4)、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表。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显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中心三楼招标办窗口(永阳镇后巷10号、区政府西大门)
六、联系电话:025-57201253; 投诉电话:025-57210110
八、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17:30
法律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发布公告,应当将公告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改正;已经发布的,应当改正后重新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
南京市溧水区住建局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份数(电子和纸质) |
填报须知 |
是否必需 |
建设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 |
1、建设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1 |
|
是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1 |
|
是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1 |
|
是 |
|
建设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1 |
|
是 |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
|
是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6、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1 |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