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报材料: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份(原件或加盖招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备案时可不重复提供);
3、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5、招标人的招标组织结构成立文件一份(原件或加盖招标人印章的复印件);
6、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专职招标技术人员简介表(原件) 一份;
7、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显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中心三楼招标办窗口(永阳镇后巷10号、区政府西大门)
六、联系电话:025-57201253; 投诉电话:025-57210110
八、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17: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招标人具有3名及以上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至少包括1名造价工程师),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附件一:
南京市溧水区住建局招标人自行办理
招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份数(电子和纸质) |
填报须知 |
是否必需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
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
招标人 |
1 |
|
是 |
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
2、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
招标人 |
1 |
|
是 |
附件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
招标事宜备案表(格式)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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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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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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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机构 |
批准成立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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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文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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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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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人 人员数量(人) |
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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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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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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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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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填写的上述备案表内容及“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内容、随附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合同和经历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招标人在首次办理自行招标事宜备案时,应当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2.表格内容由招标人按要求如实填写。
3.“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专业技术人员每位填写一份。
4.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招标人本单位的在编人员或者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当具有与招标人签订的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5.招标人首次办理备案时应当携带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人已办理过自行招标事宜备案,并在自行办理招标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失误,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组织机构基本情况也未发生变更的,在同类型招标内容再次招标前无须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及提供相关证书、合同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8.“编号”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填写。
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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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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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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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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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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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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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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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简介(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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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需的证书、合同和经历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