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已竣工;
2、达到备案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原件1份);
2、建设单位园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3、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纸纸质文本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原件);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规划红线图、绿化面积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住建局三号楼一楼园林科(永阳镇中山路32号)
七、联系电话:025-56221083;投诉电话:025-57210110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绿化工程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事项和设计方案予以核实。
第十九条:居住区住宅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居住区绿化应当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
溧水区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许可行为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号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服务电话:56221083
责任机构:园林科 办理地点:区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