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市建委《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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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监理、建设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41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做好春节后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工作,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防火设备等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复工报告要报区安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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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